司警專職人員具反間諜才能
【本報消息】有聽眾關注本澳在國安情報搜集工作情況。出席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的司警局長薛仲明表示,二○二○年司警局修改組織法,設立專責調查國家安全案件的部門,包括行動支援、情報分析、案件研判、協助後勤等工作,相關人員也受過反情報、反間諜、反截取等專業培訓,居民可放心。
被問到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獨立成罪的原因,以及日後居民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時會否容易觸法?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回應稱,刑法典的第廿五、廿六條已對教唆行為有處理規定,考慮到“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都屬於最嚴重國安罪行。目前刑法典對教唆行為未有要求在“公然”或“私下”教唆,未能有力回應單獨教唆犯罪行為,現時法律顯然未能有效預防及起到阻嚇作用,國家及香港亦已就教唆或支持叛亂行為獨立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指出,新增訂有關條文都是現有規定,只是基於國安嚴重性獨立成文,居民毋須過份擔心。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表示,澳門環境穩定才有外地投資者,國家安全是社會頭等大事,國安法是保障澳門居民的安全及基本權利自由。教唆獨立成罪因為有其嚴重性,若不獨立成罪對國家及澳門的利益將造成很大衝擊,(不排除)“好多人會肆無忌憚煽動年輕人作出叛亂行為”。
有聽眾問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已生效,與修改國安法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有何不同?
薛仲明表示,今年生效的通訊截取法律制度賦予當局在偵查過程中蒐集證據;修訂國安法引入的“情報通訊截取”是預計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且有關威脅極具隱閉性,能作預防性措施蒐集情報。當一些危害國安的犯罪發生後,對國家或特區的傷害是無法彌補,不少國家也有採取“情報通訊截取”第一時間阻止禍害發生,將破壞降至最低。
集思廣益完善法案
有聽眾指是次諮詢沒有具體條文,內容空泛。曾翔指出,特區將主要修法方向及框架內容呈現,認為更有利聽取及收集社會意見,有助完善及充實法案。且根據公共政策諮詢指引是無需有具體文本。是次諮詢結束後,政府將在一百八十日內提交諮詢總結報告,再草擬法律條文。行政會討論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屆時有關法案條文亦會公開,居民仍可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