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藥 減囤積浪費
分段取藥月中推行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衛生局於本月十六日起推行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日前分別與民間社團、社服機構舉行線上及線下專題講解會。
其中線上講解會由社會工作局協助安排,主要針對社服機構工作人員舉辦,由仁伯爵綜合醫院藥劑處代處長李志風藥劑師主持,黃思敏藥劑師講解,約五十間機構派員出席;線下專題講解會則由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主持,黃思敏講解,並邀請多個民間社團包括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民眾建澳聯盟等的代表出席。
衛生局推行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目的是讓就診者對藥物治療有更深入了解,推動安全用藥,減少藥物囤積家中造成浪費;加強藥劑師與就診者之間接觸和溝通,及早發現就診者的服藥問題,以便適時介入,提高藥物治療效果,從而提升藥劑專業服務。衛生局代表在會上詳細介紹分段取藥措施四個重點環節。
口服藥限九十天量
首先,分段取藥措施適用於免費人士(例如:六十五歲或以上的本澳居民)、與衛生局簽訂記帳協議機構的員工、持衛生護理證或教育機構職員證人士等,而自費人士亦可於任一間衛生局處方藥物指定藥房(又稱協議藥房)自行分段購買藥物;所有口服藥皆受分段取藥措施限制,醫生為就診者處方口服藥物後,若處方量超過一百二十天,就診者須分次到協議藥房領取藥物,每次領取九十天藥量。
憑單逾期仍可取藥
其次,就診者第一次取藥須在開出處方翌日起計十五天內取藥,憑處方正本前往任一間協議藥房領取九十天藥量;藥房完成調配後,會列印下次藥物續領憑單給就診者用於下次續領藥物。下次開始取藥日期設定為藥物用完前十五天,日期按較少包裝的藥物計算。續後取藥可憑處方下聯、藥物續領憑單、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按憑單上的日期前往任一間協議藥房續領藥物;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一次藥物續領憑單交給就診者,如此類推,直至領完處方的所有藥物或領藥至下次覆診。於續領藥物時,若憑單註明的預定取藥日期已逾期仍可取藥,但不會補回逾期未取的藥物,超過處方上的治療期則不可取藥。另外,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有需要時可親臨或致電八三九○ · 五一四○向仁伯爵綜合醫院社工部尋求協助。
第三,就診者要注意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憑單記錄藥物總量、是次發藥數量以及剩餘數量,可於憑單註明日期起,前往任一間協議藥房續領藥物。若遺失憑單,仍可憑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取藥。
他人代領須示文件
第四,若因遺失或其他原因導致缺乏藥物,須到診室由醫生重新處方補領藥物。若未能親臨取藥,可由他人代領,只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就診者的藥物續領憑單、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即可。此外,有需要人士亦可申請豁免分段取藥。
開通專頁供民查閱
在上述線上及線下專題講解會上,與會者之間作深入互動交流,衛生局代表詳細解答與會者對措施的疑問,亦聽取在執行細節上的優化建議;此外,衛生局亦將於本月五日與協議藥房藥劑師進行線上交流會,稍後亦會更新衛生局處方配藥服務資訊系統供協議藥房工作人員試用。為讓居民能更深入了解相關措施,衛生局昨日開通“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資訊專頁 (網址:https://www.ssm.gov.mo/app
s1/StagedMedicineSupply/ch.aspx),居民可透過此專頁了解更多分段取藥措施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