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國籍澳人責任有別亦須守法
黃司:公務員宣誓要求符國籍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案包含一般性規定,包括標的、宗旨,以及澳門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及澳門居民當中的其他人,對國家安全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是有區別的。將來法律條文是清晰的,不會強迫非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做一些與身份不相符的工作或責任,當然非中國籍的澳門居民需要守法、承擔義務。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行政法務界別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假中葡平台綜合體舉行,黃少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司法警察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及張國華主持,約二百人出席,諮詢會歷時約兩個半小時,十人發言,大部分發言者表明支持修法。
黃少澤致辭表示,要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是主要責任者之一,因此在場各位公共部門領導和主管以及各級公務人員,在維護國家安全中都擔當着重要的角色。亦因如此,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完善,十分需要各公共部門和機構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
人人有責層次不同
公職人員協會會員大會主席姍桃絲表示,該會支持修法,團體中有非中國籍公務員,他們亦表示支持,但有少部分人有擔憂。黃少澤回應表示,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而人人有責當中分不同層次,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由現行只是單行刑事法律,改為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幹、核心及基礎法律。
黃少澤談及公務員的宣誓問題,指出公務員有中國籍及非中國籍,法案只規定一般原則,將來如何宣誓是由各個法例規定。現時所有公務員宣誓是回歸前的宣誓詞,“僅以本人名義,鄭重聲明,盡忠職守”,而香港相關法例,宣誓詞是向特區、基本法宣誓效忠,而不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
而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有部分職位如主要官員是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誓效忠,而且主要官員的國籍要求亦不同。法律清晰有不同規定,一定要符合現實及本身國籍對國家安全的責任。總體而言,非中國籍的公務員的宣誓一定要符合身份(國籍)。
但他補充,法律新增保護管轄原則,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不應該損害中國國家安全、澳門地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