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刪改不納侵犯國家秘密罪
【本報消息】法聯會副會長李煥江建議完善竊取國家機密罪,建議加入“毀滅”及“刪改”的情況。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時想法是竊取、刺探及收買的“侵犯國家秘密罪”,目的是杜絕及盡最大程度不讓外國掌握國家秘密,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毀滅”及“刪改”則或可以“與澳門特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或將來的“保密法”懲處。
不公開奬勵好市民
李煥江提出因協助國家安全工作致人身及財產損失的補償及表彰和獎勵問題。黃少澤指出,有關補償問題亦曾有議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提出過,但現時已有相關規定,如有些居民在警方或司法機構在偵查或過程中提供各種協助而導致自己損失時,可按現行公共管理行為產生的非合同責任賠償問題的相關法令,以及刑事訴訟法典,請求賠償。至於表彰及獎勵,他強調不適宜公開獎勵,但可從秘密渠道獎勵,政府亦有此操作及預算,“治安警每年都有良好市民獎,但司警局不敢頒,因為一頒就會公開。”
法制研究會代表冀當局解釋律師在辯護時查閱卷宗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國家秘密內容能否查詢?同時建議當局透過“抖音”等平台拍片宣傳修改“國安法”內容,讓身在內地的澳門人了解。黃少澤表示,在不影響刑事訴訟法典的前提下,律師查詢卷宗不受影響。但刑事卷宗中除了司法官批准外,亦需要得到行政長官批准,並要聽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非刑事卷宗也需要行政長官批准及聽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
至於透過“抖音”等平台拍片宣傳,黃少澤認為意見雖好,但效益不大,也非當局目的,因為是次諮詢主要是聽取澳門居民或在澳的其他人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