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村選址均衡優先考慮安全
公用設施十七地逾廿萬平方米
東區-2詳規草案提出區內的公用設施用地共十七幅,用地總面積為二十點七萬平方米,佔區內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一點九,以打造宜居新區,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
本報記者 吳惠珊 林嘉慧 報道
當中文化設施用地兩幅;政府機關設施用地兩幅;教育設施用地四幅;社會設施用地三幅;康體設施用地三幅;衛生醫療設施用地一幅;市政設施用地兩幅。
文化設施用地面積約六點九萬平方米,主要位於南片區,配合城市總體規劃提出“濱水歷史旅遊軸帶”的規劃方向,計劃建造博物館及展演廳等城市級文化設施。
政府機關設施用地面積約○點六萬平方米,包括位於中南片區的C2以及C23地段,其中C23地段將建設消防分站,C2地段將因應城市發展、人口結構等因素,優先作為政府機關設施的預留用地。
學校村供萬三學額
教育設施用地面積約六點七萬平方米,主要位於西側一帶,實行土地集約利用、資源共享,結合毗鄰的康體設施打造成“學校村”,約可提供一萬三千個中小幼(含特殊教育)的非高等教育學額。另外,教育及體育設施會預留特定功能的地下開發空間。
選址以全區均衡佈置為原則,並以安全為優先考慮條件,不宜接近空氣污染源或具有潛在危險的區域;以每名學生的佔地面積大於五平方米的標準作設置。
醫療設施位處中央
衛生醫療設施用地面積約○點二萬平方米,佈局於區內的中央位置,位處交通便利的節點,並設於居民經常使用的公用設施及綠地的附近,使得醫療設施服務範圍最大化。位於C8地段設置衛生中心。原則是每五至十萬居民設置一間。
城規會委員曾遠榮指出,東區-2的人口密度與花地瑪堂區相近,但花地瑪堂區有三個衛生中心,東區-2僅規劃一個衛生中心是否足夠?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表示,曾諮詢衛生局意見,衛生局認為該區不是很大,一個衛生中心已足夠。同時,已放寬該衛生中心的高度及容積率,規模較大,相信可以應付區內需求。
社會設施用地面積約一點九萬平方米,平均佈局於區內,覆蓋人口較密集的片區,A8地段以及C6地段為綜合性的社會服務大樓。除獨立用地外,亦按本澳的相關設置標準,於居住用地的裙樓設有社會服務設施,包括有長者服務設施、兒青服務設施、家庭及社區服務設施等,部分的設施可覆蓋至澳門半島北區一帶,以滿足該區人口對社會設施的使用需求。
康體設施兼用避難
康體設施用地面積約三點六萬平方米,主要位於西側一帶,結合教育設施作共享使用,興建田徑場、體育館和游泳池等綜合體育設施。同時將配合防災工作,可兼用作避難設施。另外,居住用地的裙樓亦設有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等。
市政設施用地面積約○點八萬平方米,佔平均佈局於交通便利的北部及南部,B6地段設置綜合街市大樓,C11地段設置市政署行政大樓及綜合街市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