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水法冀強制入屋檢測
籲業主可先維修再追討勿怕麻煩
【本報消息】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早探討樓宇維修保養,立法議員兼工程師學會副監事長梁鴻細認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對於業主對大廈保養有推動作用,法律規定入住後每五年須保養樓宇亦合適,但現非強制性,業主有意識自行對大廈維修保養才是最重要,避免出現較大問題時才維護。
維修意識待提升
梁鴻細表示,本澳有兩間法定公共機構作樓宇檢測工作,亦有私人檢測機構提供服務,但一般居民可能對有關機構信心不足,希望當局可加強有關資訊介紹。民衆建澳聯盟社區大廈服務中心總監歐陽廣球則認為,房屋局已提供多項維修樓宇資助計劃,經政府十多年推動下,居民有基本維修大廈意識,但仍有待提升。
有聽眾反映,雀仔園有一低層樓宇爆糞渠,污水外流出街,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但無人理會。歐陽廣球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生效後,賦予工務局可進入大廈公共部分檢測滲漏水及找到責任人,若責任人不按法定要求維修,情況嚴重者工務局可採取斷水斷電措施,或在物業登記附註相關情況,即樓宇未完成維修保養前無法進行買賣,認為現行法律有足夠條款保障大廈維修問題。又指樓宇滲漏水需釐清屬私人抑或大廈老化問題,建議到房屋局滲漏水中心或工務局投訴,或尋求社團協助,以便盡快解決污水問題。
亦有商舖負責人反映,商舖牆壁出現發霉及水浸,已取得官方滲漏水報告,確定滲漏水源頭由相鄰商舖引致,但商舖不願配合維修。歐陽廣球表示,根據過往法院裁決,建議可先自行維修並記錄工程費用,再循司法途徑向商舖追討維修費用,“不好怕麻煩,如果個個怕麻煩不追究不合作業主的責任,只會助長這些(不良)行為。”
不少樓宇維修問題,涉及滲漏水問題。梁鴻細表示,滲漏水問題困擾澳門多年,最難在於無法入屋檢測,找到真正源頭。政府曾表明今年內將向立法會提交滲漏水法案,期望屆時對入屋檢測及業主不處理滲漏水有強制措施及處罰,從而解決滲漏水問題。
籌集資金有方法
另有居民反映,樓宇維修保養往往涉及籌集維修款項,但有業主不願意夾錢。歐陽廣球表示,除房屋局的樓宇維修資助基金外,低層樓宇亦可向澳電公司申請“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及向自來水公司申請“低層樓宇總供水設施維修資助計劃”,後兩項資助計劃只需五成或以上業主同意就能申請,八成維修費用由公用事業承擔,餘下兩成由住戶分攤,已是好大資助,有助改善低層樓宇電力及供水系統。
澳門樓宇普遍是三十或四十年的舊樓,籌設樓宇維修基金起步慢,倘成功申請政府的三成資助後,仍未能彌補龐大的工程維修費用,可在召開業主大會時增加一項議程,因應維修工程的實際需要及樓宇維修基金資金不足,建議向業主每月額外收取五十或一百元作為樓宇維修基金,專款專用,具體收取金額仍要視乎大廈面積及戶數等決定。倘是緊急工程,亦可在招標時與承建商協商,工程費用分兩年或三年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