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促檢討就業輔助規章
【本報消息】議員李振宇提出口頭質詢,指○四年訂定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實施至今已十六年,檢討相關制度勢在必行。他要求當局交代是否已經啟動相關制度的檢討工作,將培訓資源和工作轉交至勞工局,以善用資源、理順職能,更好地推動整體就業輔助及培訓工作的規劃和開展?目前進度如何?
專責部門統籌培訓
李振宇稱,澳葡政府於一九九六年頒佈第五一/九六/M號法令,設立直接從屬於總督的諮詢性質的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以協調不同部門在職業培訓方面的職能,藉以統籌全澳的職業培訓活動。但該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就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形同虛設。回歸後,針對職業培訓工作,政府先後於○二年、○七年、一四年設立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名目雖不同,但職能卻有重疊,且始終無法有效統籌職業培訓工作的開展和規劃,致使職業培訓工作無法緊密配合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他希望當局解釋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現時是否仍在有效運作?現時多個諮詢委員會均有人力資源培訓職責,職能重疊,缺乏統籌,成效不彰。為配合特區長遠發展需要,政府未來將由哪個部門統籌、協調、規劃本澳職業培訓工作,令職業培訓發揮其應有作用?
另外,他認為本澳涉及職業培訓工作的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及綱領性,難以充分發揮整體功能,部分法律法規更實施超過二十年。當局何時檢討整合優化涉及職業培訓的各項法律法規,並制訂一個符合本澳整體利益的職業培訓綱領,更好地引領推動職業培訓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