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險企權益類投資比提上限
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銀保監發佈優化險企權益類配置的通知,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的具體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以由原規定的佔上季末總資產的30%提升至45%。
近期,資本市場交投活躍,投資者較關注有關上限提高的潛在影響。首先,從今年首季末的保險資金運用情況看,險資運用餘額約19.4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約14%,餘額裡權益類資產共有4.4萬億元,佔比22.6%,即目前行業整體權益配置與原有的30%投資上限有一定距離。因此,即使新適用上限作出調整,險企基於經營考量並不會在短期裡大幅加大權益配置。
此外,對於大部分上市的大型險企,因為其償付充足率偏高,對應監管上限也會提升至35-45%。然而,截至去年底,大型險企的權益配置比例區間為17-24%,均明顯低於原有的30%,由此可見,監管上限提高在短期裡不會對市場有實質影響。
是次新規的落實意味着權益投資應與險企的償付能力相對應。長期來看,上限提高可鼓勵險資逐步提高權益類投資,在當前利率水平偏低的環璄下,配置長期股權投資有助於拉長資產端久期,獲得更優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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