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爲什麼罵律師?
正常人類的認知,這是無法理解、難以接受的。
律師本人及其隊友公關失策,也是招罵的一個原因。一邊說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透露案情,一邊又發聲明,通過各種渠道選擇性透露案情;明明只是一樁生意,卻引用古代聖賢“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殉道名言給自己臉上貼金;面對基於樸素正義的民怨,高姿態以“仇富”、“階級鬥爭”等似是而非的老調進行回擊;自己避談案情,卻指責批評者們被愚弄不明真相……本該扮豬吃虎的,卻要扮虎吃豬,對象、自己的身份同時搞錯。一支豬隊伍,處理公關危機水平的確有待提高。
不少人有這樣一種想法:判案的是法官,罪犯被輕判或者逍遙法外,罪魁禍首是法官,律師的作用十分有限。意思是,如果覺得案子判得不公平,應該去罵法官,而不是律師。話當然不無道理,但難以實施。因爲法官都不是社會公衆人物,沒有什麼公開的言論可供評說議論。罵律師,完全可以認爲是一種庭外辯論,是法律的延伸。作用有限,但無可非議。
其實,人們批評律師,也是對律師的一種尊重,對律師辯護工作的一種肯定。批評或者罵往往並非謾罵、辱罵,而是一種論辯、商榷,目的是希望於事有補,於判案公平有利——還是抱着律師會有聽取批評意見的可能。不像對罪犯,只有憤怒與痛恨,根本不願意批評,不願意怕。因爲人們覺得罪犯不配自己的開口一罵——罵罪犯是太看得起罪犯了。
這一回,陳律師的一些言論,不但大失水準,也有損法律的威嚴,傷害民衆的感情和對法律的信心,有關部門吊銷其執業證照,以示對爲虎作倀者的懲罰,我想也是很多人希望的事情。
(三之三)
亞 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