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分四級 評次級財援少成半
尖峰時段服務評鑑與財援掛鈎
新巴士合同將在巴士評鑑內引入“尖峰時段每班次的平均乘客人次”指標,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稱,巴士公司必須於尖峰時段提供足夠班次服務,以滿足指標規定。指標會分為四級,並獨立評級,倘屬第二級別時,評鑑所屬對應季度的財政援助每月金額減少百分之十五;屬第三級別時,減少百分之三十;屬第四級別時,則減少百分之四十五。
接投訴須回覆
另外,新合同加強巴士服務評鑑及公衆參與,當整體營運的服務評鑑指標低於六十分,財援會作相應扣減。服務評鑑指標包括“服務及管理”,佔比三成;“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佔比三成;“乘客滿意度”,佔比四成(由原來的一成增至四成,以加強公衆參與)。對於巴士公司直接收到的投訴或由第三人對承批人作出的投訴,均須按監察實體的要求作出回覆並須於其公司網站公佈跟進情況。
新合同亦設另一處罰機制,巴士公司或其所屬人員沒有確保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按所出現的致命交通事故中每一死者人數,罰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