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0年09月29日
第C07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西窗小語)每條辱王短訊代價囚五年

每條辱王短訊代價囚五年

泰國有一項極其厲害的“欺君法”(又稱“不敬法”),任何批評王室、質疑皇室權力的言論都可以入罪,最高刑罰每起判監十五年。

二○一○年一名六十歲的泰國男子一連發了四個短訊給當時為總理阿披實工作的一名官員,其後內容被指侮辱泰國王室。翌年,男子被判犯了“電腦罪案法”及“欺君法”罪名成立,判監二十年。每條辱王短訊的代價是監禁五年!

泰國刑法把“欺君法”界定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及其子嗣或攝政人員。犯罪者通常每項罪名可監禁十五年。

踏入千禧年後,該法律被當權者頻繁地使用,和過去很少用的情況形成強烈對比,於是坊間便有個說法:“欺君法”正被政客濫用到解決個人恩怨、要人滅聲,而非保護王室的用途上。換言之,政客利用王室的這條法律,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涉及範圍愈來愈廣,威脅到言論自由。

連居住在泰國的西方人也不時中招。曾經有過幾個外國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入獄;不過這些人大部分都很快得到特赦,然後驅逐出境。泰國有一些學者及作家,由於擔心自己的言論和著作被人以誹謗王室的莫須有罪名搆陷而去國逃亡。

最經典的一宗個案,有一個自由派新聞網站的負責人犯了“欺君法”——並不是因為發表批評王室的言論和新聞,而是身為網站主持,沒有迅速移除冒犯王室的讀者留言。不是沒有移除,是刪得不夠快。

二○○七年,一名長居清邁的五十七歲瑞士男子在泰王生日、國家公眾假期當晚,醉酒後向泰王畫像噴黑漆,即被判監十年。他原被判二十年,法官後來考慮到他認了罪,將刑期減半。

(濫用“欺君法”敲響泰王室喪鐘 · 一)

沈 實

2020-09-29 沈 實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72706.html 1 (西窗小語)每條辱王短訊代價囚五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