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貿局高層分判一年九個月及四年
吳愛華甄溢全冇緩刑
【本報消息】除張祖榮外,貿促局前行政管委會執行委員吳愛華、投資經理甄溢全同捲入移民案,法庭審視了證人證言、電話資料、書證等證據,認定兩人罪成,分別判監一年九個月和四年,均不得緩刑。
官斥吳認罪態度差
吳愛華涉及的兩個臨時居留個案,法庭分別證實吳在申請人沒授權下,將對審批的不利因素和有利的具體資料,透過嫌犯余淑華透露給嫌犯吳國壽;在朋友要求下,違反當局做法,替申請人預先評估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及提供建議,洩露了貿促局的內部機密資料。
法庭裁定,吳愛華一項濫用職權罪及兩項違反保密罪成立。法官梁鳳明批評,吳沒悔意、認罪態度差,身為領導,應樹立良好榜樣,卻利用職務之便犯罪,嚴重影響市民對政府及公務員的觀感,判她入獄一年九個月實際徒刑。
吳愛華代表律師李奕豪受訪時表明會提出上訴,稱張祖榮被控的罪項較吳愛華多,但二人刑期相若,並不公平。
甄助製作虛假文件
甄溢全協助參與製作部分個案的虛假文件,被裁定觸犯多項偽造文件罪。梁官指他身為法律範疇主管人員,應該更加清楚法律規定及要在其他工作人員面前樹立榜樣,批評他嚴重破壞社會對政府及公務員的印象,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安寧,判處他四年實際單一徒刑。
盛洪芳入獄三年半
案件涉及眾多投資者,九點火鍋股東盛洪芳以重大投資為由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法庭證實她為滿足一千三百萬元的投資額條件,偽造增資文件,所聲稱的向另外兩名股東購買股份,調動有關資金的說法矛盾。法庭認為她僅存在一個犯罪故意,就是申請居留許可,故定罪不應以多個文件論處。盛同時替其兒子申請移民,裁定她觸犯兩項偽造文件罪,入獄三年半。
甄溢全及盛洪芳昨均透過律師告病假,缺席宣判。盛洪芳代表律師洪榮坤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