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主腦攬客源 指示下線搞移民
吳國壽重囚十八年
【本報消息】張案的主腦吳國壽與妻子伍淑華一直是案件的始作俑者,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二人犯罪集團罪和多項偽造文件罪成,分別判入獄十五年和十二年,其中吳國壽與另案競合後,合共判囚十八年。二人的下線余淑華、楊淑津分別判八年半和七年半。消息指,吳國壽自年前被定罪後,早已離開澳門。
夫當策劃妻總管
在犯罪集團部分,法官總結多個涉案公司協助辦理投資移民申請的個案時指出,吳國壽與伍淑華協助他人以虛假資料、虛假招聘、虛假投資申請來澳居留。當中吳國壽是策劃者,負責招攬辦理移民客戶,伍淑華則是擔任財務總管,余淑華、楊淑津擔當有關集團下線,負責執行者、協助者及聯絡人。
法官指出,雖然張祖榮有向吳國壽的團伙提供部分個案資料,但未有證據證明張祖榮有參與犯罪集團,貿促局前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亦有協助參與製作部分個案的虛假文件,但無足夠證據顯示構成犯罪集團。
吳妻判監十二年
量刑方面,吳國壽、伍淑華、余淑華、楊淑津一項犯罪集團罪和多項偽造文件罪成,分別判囚十五年、十二年、八年六個月及七年六個月。吳國壽早前有刑事前科,消息指其曾聯同多名人士向內地人出售“紗紙契”,年前被初級法院裁定兩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賠償多名受害人近千五萬港元。法官昨日指出,兩案競合後,吳國壽獲刑十八年。
余淑華囚八年半
至於多名涉不法申請移民的被告,分別判囚兩年九個月至五年,數人罪名不成立,三人准予緩刑。由於余淑華有出庭應訊,法官於宣判時直指她沒有悔意,案中參與程度非常多,故作有關量刑,“希望你作出深刻反省,唔好呃人、欺騙政府”,認為必須判處實際徒刑才可達到對社會的預防效果。至於伍淑華則因病缺席宣判,獲法庭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