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0年10月15日
第A07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李靜儀:行政手段解樓宇滲漏

李靜儀

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日常生活 (資料圖片)

多番通知協調仍拒絕受檢可處罰業主

李靜儀:行政手段解樓宇滲漏

【本報消息】樓宇塞渠滲漏是長期困擾居民的民生問題,不但影響日常生活,還引發一連串環境衛生問題,嚴重者甚至會影響樓宇結構。議員李靜儀建議立法賦予行政部門權限,以解決“入屋難”的問題。

完成檢測需時數月

李靜儀表示,雖然政府設有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協助當事人查找滲漏水源頭,提供參考意見,推動滲漏源頭單位業主維修。但不少居民反映,有關中心跟進處理個案需時,一般預約專人上門察看要等一個月,排期檢測起碼要等兩個月,等待檢測報告又要兩、三個月,完成整個檢測程序往往需時數個月。但滲漏狀況不等人,拖延越久,會令問題更加惡化。中心成立至今已逾十年,應能從多年實踐中檢視和完善相關服務流程與技術手段、並探討如何借助民間力量分流部分個案,減輕處理壓力,縮短檢測處理的時間。

三千宗不履責維修

另一方面,因無法進入疑為源頭之單位內進行檢測,一直是中心運作所面對的主要難點,影響處理成效。據房屋局的統計資料,自成立至今年九月底,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共接獲一萬九千九百多宗個案,有約八成五的個案是經協調業主已維修或按檢測報告跟進處理,又或反映人已自行跟進處理;但仍有約三千宗個案屬經協調但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

李靜儀指出,近年收到居民關於滲漏水問題難以解決的投訴個案中,不少都屬於這類不合作或無法協調的情況,相關業主拒絕中心人員入內檢測,由於找不到源頭,問題曠日持久都得不到解決,受影響的居民大為困擾,深感求助無門。

解決“入屋難”問題

她指出,現有制度框架下,若相關業主不合作,受滲漏影響的當事人只能透過司法訴訟獲得許可後,才能進入懷疑滲漏源頭單位進行檢測及要求該業主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程序相當繁複。即使政府已修訂《司法組織網要法》和《民事訴訟法典》,將簡易訴訟程序適用範圍的利益值提升至二十五萬元、輕微民事訴訟適用範圍的利益值提升至十萬元,讓更多滲漏水個案可循更簡單和快捷的訴訟程序解決爭議,但司法訴訟耗時且未必有勝算,故較少當事人願意循司法途徑追討,令不少個案成為“死症”。她建議立法賦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若多番通知、協調,涉事單位仍拒絕接受檢測的話,應可對相關業主作出處罰,以行政手段促使相關業主合作,解決難入屋檢測的問題。

2020-10-15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75792.html 1 李靜儀:行政手段解樓宇滲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