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機會最高可當局長
紀律部隊設新職銜接兩職程
【本報消息】修訂《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經過約五年,更名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昨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並通過。議員主要關注法案對人員的權利、權益影響。黃少澤強調不減反增,並透過增設一個新職位銜接基礎職程和高級職程,使任何一個人員都有機會最高升到局長職位。
軍事化屬駐澳部隊
法案去“軍事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梁孫旭、林玉鳳提問時強調完全沒有影響人員的權益福利待遇。主要基於基本法關於軍事化屬駐澳部隊、中央政府職責,地區不可軍事化。法案名稱增加部門是因加入了海關,海關二○○一年成立時性質已改為非保安部隊。
他強調修法沒有減少紀律部隊人員的權益,反而增加。透過打通基礎職程及高級職程,使能更易升到高級職程,亦有獎懲機制保障同事。機械、音樂等職程亦改變一定級別無得升的情況。通過今次修改,“任何一個紀律部隊人員都可以透過晉升,有條件、有機會最高去到局長職位”,按照現行制度是不可能的事情。
職涯三次因功晉階
法案建議,治安警察局增設高級警長,消防局增設高級消防區長及海關增設高級關務督察,作為銜接兩個職程。另外,法案增設因功晉階嘉獎,但只適用於警司、一等消防區長和關務監督以下職位,涉及的人員整個職業生涯中最多三次,每次至少相距三年。黃少澤指短期晉升太快會出現不公平。
辦公室顧問周棟樑補充,現有因傑出行為晉升,建議增設因功績行為晉階,是希望設立中間適宜的獎勵方法,屬橫向跳動的職階。這亦是一種給予表現傑出人員的例外獎勵,不宜波動太密,與人員的晉升不同。
無損人員權利保障
高天賜關注刪去現法第廿四條權利、自由及保障以及第廿七條的內容,顧問稱,由於不再用軍事化概念,身為人員,基本法及公務員通則已賦予權利,亦有集體請願權,故毋須重覆規定。
蘇嘉豪質疑紀律部隊人員不能向上級提交意見書是否合適。黃少澤表示,在現行制度下,同事可提交意見,將來法案更加無問題,不會影響本身申訴及向上級反映的權利。但強調屬政治性質、未經上級同意不可對外發放與工作相關的內容,作為警察這是紀律重要的要求之一。警察強調忠誠義務。
司法紀委作用不大
為何撤銷司法暨紀律委員會?黃少澤解釋,該委員會由所有部隊的領導組成,每個部門亦有紀律委員會。例如,若由消防局長評審治安警人員,不可能了解情況,反會拖慢程序和效率。且該委員會的意見無約束性,變成無意義。
顧問補充,當局參照廉署的組織經驗,嘗試訂出更嚴謹及詳細的規則處理紀律問題,安排較熟悉局或部門規定的人員,使司長及監督部門作決定前可聽相關部門人員的意見,要求發出意見書,對利害關係人有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