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防及內部保安法新規定
警察總局適量擴編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不設民防局是現屆特首基於精兵簡政需要的決定。警察總局將適當調整架構及編制,強調編制會適量增加、不會大量增加。
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生效和修訂《內部保安綱要法》,保安當局提出調整警察總局在民防的角色和職責。《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
立法後交行會決定
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權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警察總局局長輔助。總局亦將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對協調及事後跟進善的工作,因此需要修改法律。
他回應議員蘇嘉豪不設民防局、調整警察總局的提問時表示,基於精兵簡政需要,今屆政府行政長官決定不單獨成立一個獨立的局,保安範疇為此充分準備,將職能保留在警察總局中。為此,總局架構及編制會適當調整,初步編制比原本增加七十五個大幅減少。強調編制會適量增加、不會大量增加。具體架構和編制仍在討論,待法律通過後由行政會討論決定。現時,總局已從消防、治安警、海關及司警抽調人手,現有五十多人負責民防工作,並會因應工作需要再向其他部隊抽調人手。
總局法例修三條文
法案涉及修改三方面條文:一、調整《民防法律制度》第二條與民防職責相關的規定;二、修改該法第二條第三款(四)項的權限,以完善處理數據資料,從而確保具備合法取得必要的數據資料以執行警務及民防行動,以及通過法律賦權的方式有效保護個人資料;三、修改該法第三條第四款有關警察總局局長就聯合行動方面的職權的規定,使之配合新修訂的《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十五條和《民防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別是動用全部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和其他輔助實體共同開展民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