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文化設施消失
這幾個月是藝文界最忙碌的時期,首先是一年一度判決生死的“年度資助申請”,而本來進入秋季就是澳門藝文活動的旺季,加上很多上半年因疫情而延期的活動也在這段時期補回,於是當“城市總規”草案諮詢出台,藝文界朋友便大叫最忙碌的時候,還要看這種似懂非懂的諮詢文本,怎麼辦?
這種面向公眾的諮詢文本的確未曾有過通俗易懂的,為了看得舒暢一點,只好找個比較好懂的切入點。我找回當年“新城填海規劃”第一次諮詢時,文化、地產界諮詢專場的記錄,以此對照現時“總規”草案是否有一定延續性或相關回應。
當時藝文界的疑問與意見,首先是支撐填海、公共文化設施的數據不足,文本中對文化建設的描述完全看不到任何對本澳藝術文化活動的數據分析。藝文界指出所謂“文化設施”,並非要再多建一座文化中心,澳門面對的更大問題是,公共文化設施分佈不均,也擔心當大型公共文化設施建成後,會不會出現地區“貴族化”的現象,以及欠缺不同階層、不同類型藝術團體可使用的場地等問題。
從十年前這些藝文界的意見中回看這次“總規”草案,相關問題竟是驚人地相似。
雖然草案指“規劃主要增加了居住區、商業區、公用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及公共基礎設施區的用地,以回應預計的人口增長及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可是對公共設施區中的“文化設施”描述,卻主要集中在“新城A區南端及路環荔枝碗新增全澳性文化設施”。而“新城A區文化設施”的定位則是“標誌性文化設施”,功能是“建設城市級文化設施,結合濱海綠廊、公園等綠色公共空間,塑造全新的城市門戶”。而二○一五年“新城填海規劃”諮詢文本中的“社區級文化設施”卻是隻字未提。(“總規”有文化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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