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旗國徽法將啟動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回應記者問題時表示,因應國家法律修改,澳門法律會作相應調整配合,特區政府將啟動修改國旗、國徽本地法律的工作,屆時將提交相關法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十七日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有關決定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張永春指出,《國旗法》和《國徽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在本地予以公佈或立法實施。特區政府將根據《國旗法》和《國徽法》的修改,對澳門特區有關國旗、國徽及國歌的法律作相應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