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辦明年起併入環保局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一四/二○○九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修改環保局的組織法,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能併入環保局,並建議賦予環保局徵收費用的職權,行政法規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於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推進行政改革,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公共行政體系”,“進行部門功能性的整合”及“優化部門架構設置”的目標。為此,特區政府於二○二○年重組部分公共部門架構,建議修改環保局的組織法,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能併入環保局。
設能源業發展廳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於環保局的組織架構內增設能源業發展及管理廳,負責策略研究能源政策及能源產品的發展,以及推動、協調及跟進能源業發展和監察該行業的公共服務專營公司活動。撤銷能源辦,將能源辦人員轉入環保局,將原分配予能源辦的一切動產按法定手續轉移至環保局管理。
為配合第二二/二○二○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有效執行固體廢料處理的收費制度的相關工作,建議賦予環保局徵收費用的職權,達至便民目的並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
將橫向調動人才
環保局長譚偉文表示,兩個部門合併後共有三百四十二人,未來將會橫向調動人手,紓緩人手緊張部門的壓力。部門合併後是互補,在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上更理想。隨着與能源辦的合併,會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推動有關工作,包括增加舊區供電,普及使用天然氣,推動電動車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