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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
第C02版: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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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放下網絡判官光環

請放下網絡判官光環

鍾欣潼(阿嬌)今年五月與賴弘國離婚消息傳出後,有位自稱與賴弘國有很多共同朋友的女網民“廣告小妹”,在網絡世界留言,指賴弘國“愛砲也愛劈”,令賴弘國大怒,表明會對不實言論提告。其後賴弘國表示狀告原因不是要求金錢賠償,而是希望杜絕網絡欺凌,不要再有不負責任的不實批評出現。那名“廣告小妹”卻表示一直身在美國,所以沒有收過任何傳票,甚至再度留言譏諷及狠批賴弘國。

無端被指“愛砲也愛劈”,任何人也會震怒,所以難怪賴弘國會有狀告的決定。只是,這“廣告小妹”又確實似對賴弘國有一定認知,甚至連他家裏的浴室裝修都能清晰指出,由此推敲兩人間真可能有共同的朋友。不過即使有共同的朋友,也不代表能在無證據的情況下作出指控;除非“廣告小妹”真有人證或任何證據支持她的言論,不然的話敗訴機會相當大。相對地,賴弘國的贏面較大,一來所謂的“愛砲也愛劈”沒有標準,二來是他的名聲已因這句話被廣傳而受損,是以他認為這無根據的批評屬網絡欺凌亦不過分。

因為不實言論,藝人狀告網民的事不時發生,只不過多見於內地、韓國及台灣,亦不時都會看到網民敗訴須登報道歉或作出金錢賠償等的新聞,但類似的事件卻較少發生在港澳地區;原因未必是港澳藝人特別心胸廣闊,可能只是網民相對較謹慎,不願無辜惹上官非。同樣的情況其實亦常見於傳媒報道,有些傳聞雖然可能已經傳遍坊間,但基於沒有真憑實證,所以傳媒在報道時總喜加上“懷疑、疑似”等的字眼,又或以花名代替真實名字進行掩飾,在在都可以減低捱告的風險。不過,縱然能有手段減低捱告風險,但仍不應因一時貪口爽胡亂創作劇情,對無辜者進行抹黑,不然的話,便可能會煩惱自尋。

娛 翁

2020-10-25 娛 翁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78024.html 1 請放下網絡判官光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