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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
第C07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衆藝館)文化就是“文化旅遊”?

文化就是“文化旅遊”?

在“總規”諮詢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突然葡文媒體傳出當局計劃在科學館旁建設歌劇院,並將該區變為文化和旅遊中心。不管這個傳聞是否屬實,對劇場工作者來說,也算不上什麼大喜訊,正如上文提及,澳門公共文化設施最大的問題是分配不均,人口愈密集的社區中,文化設施愈不足。正如“總規”草案諮詢文本中,提及的兩項公共文化設施:“新城A區南端及路環荔枝碗新增全澳性文化設施”,很難不讓人想到文化旅遊的傾向,到底這些設施真正面向的是觀光客還是本地居民?澳門的藝術團體是否必須要迎合觀光客才可以有空間?為什麼一旦提到文化、藝術,似乎在規劃者、政府眼中,都必須成為旅遊、文創項目?文化藝術自身就不具有價值?

文本“概述”部分的“居住用地、都市更新”中,提到“為改善部分分區人口密度過高,土地利用分佈不均,以及公用設施、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不足等問題,總體規劃草案提出以都市更新的契機,透過土地利用分配,重新規劃住屋、商業、公用設施、公共開放空間等,提升居民生活素質,強化城市多核心發展”。而在“公用設施、社會配套”中又說,“鼓勵複合利用,持續優化公用設施的可達性及與居住區的連接性,以擴大服務覆蓋範圍”。然而,文本“技術報告”卻仍然只強調“新城A區南端及路環荔枝碗新增全澳性文化設施”,以及這兩個項目如何“創造更多文化旅遊休閒元素”,而從“主要公共設施規劃示意圖”中,我們可以發現公用文化設施在“都市更新優先發展區域”北區一和北區二中,幾近於零。那麼,“持續優化公用設施的可達性及與居住區的連接性,以擴大服務覆蓋範圍”又從何談起?“文化”在這份規劃中,到底是不是等同“旅遊設施”?社區居民與那些“全澳性文化設施”距離到底有多遠?

(“總規”有文化 · 下)

踱 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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