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硏擬方案或明上半年公開諮詢
張司:立法解滲漏水“入屋難”
【本報消息】議員林玉鳳口頭質詢政府如何解決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出,建議透過訂定新的法律規定,當受滲漏水影響的業主經專業檢測,有合理理由懷疑滲漏水是由相鄰單位引致,但無法聯繫或相關業主不配合時,可提起相應的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業主開門檢測及維修,若不配合則要承擔強制停水及賠償。
張永春指出,滲漏水問題影響千家萬戶,政府已對立法構思進行研究並草擬方案,考慮明年上半年公開諮詢,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具備條件時會提出相關立法建議,期望能夠為解決長期困擾市民的滲漏水問題創設新條件。
個案無解佔成五
張永春指出,根據滲漏水處理中心統計,自二○○九年中心運作至今,共收到近二萬宗求助個案,大部分透過協調可解決。當中約二千九百宗透過協調也無法解決,約佔總數一成五,主因單位業主不配合檢查、不履行維修義務,或根本無法聯絡單位業主。政府分析後認為,單靠滲漏水處理中心協調,甚至再賦予中心更多權限也無法解決,為此建議透過訂定新的法律規定處理。
排期需九十三天
執行方面,張永春表示,現時在房屋局層面已加快前期跟進程序,但仍受制於後面的檢測程序。樓宇管理廳長胡俊華介紹中心有關跟進程序時指出,當收到個案需要檢測時,當局會轉介到土木工程實驗室,但受制於實驗室工作量多及人員有限,排期需時九十三天,拖慢了處理進度。
議員麥瑞權、區錦新、蘇嘉豪、鄭安庭、王世民提出,除了訂立新法律,希望政府能思考哪種方式能更直接、更快處理滲漏水問題,急民所急。張永春表示,現階段,政府會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做好滲漏水處理中心的工作,盡快跟進市民投訴,並考慮增加一些具專業認可的檢測機構。同時,推進訂定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