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鼠肉美稱Australus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袋鼠肉經澳大利亞檢疫和檢驗局檢查出口到國際的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只有英國超級市場拒絕入口袋鼠肉,相反德國超市連鎖Lidl和愛爾蘭凍肉超市繼續售賣袋鼠肉。
當可以合法捕食袋鼠之後,各地飲食業界開始討論袋鼠肉的味道和質地,甚至作了很多營養分析,低飽和脂肪、走地又有機、並且高鐵質,以及富含共軛亞油酸(CLA)——從降低肥胖症到抗癌、降低血糖等等。不久,用袋鼠肉造成的袋鼠肉扒、袋鼠肉漢堡扒、袋鼠肉香腸也很快衍生出來。
每個人嘗試了袋鼠肉後都有不同的口味描述,一個共同的看法就是,它的味道像鹿肉和水牛肉的混合物;但袋鼠肉比鹿肉的肉質更水嫩、比水牛肉更少脂肪。
現在仍有許多澳大利亞人因為許多原因而不願吃袋鼠肉。對許多人來說,一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電視連續劇讓澳大利亞人相信袋鼠太可愛了,不應作為食物;對另一些人來說,吃袋鼠就像吃迪士尼角色“
班比”。因此袋鼠肉不再是膳食的首選,只被視為一種新奇的肉類選擇,類似於鴕鳥肉和鱷魚肉。
雖然一些超市和一些餐館仍然儲存各種袋鼠肉,但二〇〇八年的一項調查發現,只有百分之十四點五的澳大利亞人聲稱每年至少吃四次袋鼠肉。
由於許多澳大利亞人拒絕吃袋鼠肉,為了減少這種抗拒心理,人們想出了把袋鼠肉用另一個美名包裹,減低人們對“吃袋鼠”想法的罪惡感,類似於把豬肉稱為火腿燒豬等。
在袋鼠行業協會的支援下,一場大型競賽開始了。經過三個月、四十多個國家、超過二千七百名參與者,二〇〇五年十二月決定採用以Australus的美名取代袋鼠肉。然而,這個命名比賽並沒有約束力,最終飲食業也沒有採用這個名字。
艾霖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