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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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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下班可參與選舉活動

(左起)黎裕豪、唐曉峰、高炳坤。

公僕下班可參與選舉活動

受特別法規範則須貫徹政治中立

【本報消息】有公務員團體反映收到很多包括保安部隊在內的公職人員反映,非工作時間也必須遵守“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被告知不能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不能參與立法會直選候選名單所組織的競選活動。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昨表示,已收到反映,會轉介警察部門了解情況,之後再作交代。

選管會委員、公職局長高炳坤表示,按照現行“選舉法”,公務員工作期間須履行中立義務,下班後有權參與一定的選舉事務。但現行有一些特別法規範的公務員,例如警察,需要完全執行相關的政治中立義務。

提名屬政治表態

為何容許投票,卻不許簽署提名表?唐曉峰稱,“投票係另一樣嘢,參與政治活動可能有政治立場的時候,呢個係法律唔容許”。他進一步解釋,簽提名表屬政治表態,支持該提名委員會,要作為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去支持提名人參與一些競選活動,投票則是行使作為公民的投票權利,舉例“司法官通則”亦規定法官不能參與政治活動。

另外,唐曉峰表示,目前僅收到一個涉及提交提名表問題的個案,由教青局轉介有學校懷疑收集家長簽名組織提名委員會。重申任何人士都是自願參與選舉程序,包括簽署選舉提名表。如存在任何脅迫情況,可向選管會或廉署反映。

他還提醒選民如已搬遷而未更改選民登記地址,可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地點,並能準確向選民寄出投票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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