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手尾多勿以身試法
近期“假結婚”新聞頻頻出現,引起公眾關注。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員、律師雷綺雯提醒大家,“假結婚”為刑事犯罪,當事人及中介人都須負上刑事責任,即使不被揭發,離婚時也困難重重,如果為了錢而假結婚,更是得不償失。
罪成最高囚八年
雷綺雯表示,按照澳門《民法典》規定,結婚是男女雙方為了建立夫妻關係、並以共同生活的方式組織家庭而締結的契約。不過,如果兩人結婚後,並非以真正的夫妻關係和身份共同生活,而結婚的目的只是為了協助一方取得澳門居民的身份,以享受澳門居民的福利及權利(例如透過“假結婚”協助非澳門居民申請澳門居留權),上述行為已觸犯“偽造文件罪”,可被判處二年至八年徒刑。至於為了騙取澳門居留權而“假結婚”的非澳門居民,一經定罪,須在澳門接受刑罰,刑滿後依法被驅逐出境。
另外,“假結婚”往往存在不少中介人,以協助或促成澳門居民與非澳門居民“假結婚”。對於這種透過中介人促成“假結婚”的情況,除了“假結婚”當事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協助或促成他人“假結婚”的中介人亦須負上刑事責任,亦可被判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離婚須承擔義務
即使“假結婚”未被揭發,當事人亦須面對大量法律風險及生活問題,例如法律規定,夫妻婚後須互相承擔共同居住及生活的義務,即“配偶”有權要求在另一方的房屋居住。
另外,當透過“假結婚”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後,可能其中一方會要求離婚,根據澳門法律規定,離婚須就家庭居所、夫妻扶養費及倘有之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進行協商,有可能要把自己的財產分出一部分給對方,又或可能需每月向“前配偶”支付扶養費,可謂得不償失,因此奉勸大家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