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總青委促清晰主管選拔標準
【本報消息】公務人員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秘書長柯麗香和調研部副部長陳慧丹表示,領導及主管人員制度是公務人員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政府管理團隊建設對於整體施政效率的提升,以及公務人員凝聚力的加強起着重要作用。雖然政府對領導及主管人員制度進行一定改革,但仍有完善空間。
完善選拔環節
兩人表示,在委任標準和程序方面,領導及主管人員人選要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專業能力。具備獨特能力如領導魅力、管理協調和政策執行才能也應是其中考慮因素。目前選拔標準仍較模糊,政府需明訂領導及主管人員核心能力資格條件,並以此為基礎設計適合的評鑑方法和指標,降低甄選過程中的個人判斷,從而選拔出有能力和有公信力的人員。同時需明細化和規範化選拔過程各個環節,完善人員的發掘、甄選、推薦、考察、監督等各項運作機制,提高選人用人的準確性,例如:如何物色和培養有發展潛力的人員,如何在推薦過程中增強透明度並作出科學公正的崗位匹配研判,是否有可能引入上崗前考察期或上崗後試用期等機制以便觀察人員能否勝任職務。
訂制培訓評審
政府需要針對管理層級人員制訂特定培訓發展計劃,重視人員上崗前培訓和上崗後持續進修,以提高領導管理的技能和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
此外,也需着重加強人員的職務歷練,增強跨部門溝通交流能力,培育整體政府的視野,保持對社會訴求的敏銳判斷。
由於領導及主管人員是公務人員的骨幹,有必要加強績效管理,完善相關評審制度和問責制度,做到有能者有責任感者居其位。
檢討激勵措施
公務人員一旦被委任成為管理層人員後,其工作負擔和所承擔責任將增大,需要顧全整個部門運作。儘管目前相應崗位薪俸點,例如主管人員的待遇相對顧問高級技術員來說不算很有吸引力和激勵性,但仍有不少公務人員懷着使命感接受並做好領導及主管崗位。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需要適時檢討,使得待遇能體現職務崗位性質。更重要的是,要對工作表現傑出者及時給予工作認同和明確激勵。激勵措施應多樣,考慮不僅僅是績效與薪酬之間關系,否則容易導致人員的短視和自利行為,而應賦予其工作成就感和社會認同感,為執行工作時提供關懷性和支持性環境,強化其責任感和使命感,並保持與特區發展目標和利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