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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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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雯集)偷的種種

偷的種種

五旬漢涉偷毛公仔,被捉將官裏去。毛公仔者,兒童玩偶而已,不會很值錢,雖然不值錢,但“順手牽羊”的舉動就是偷。一涉到“偷”的行為,那人便是賊,賊而被捉獲,有贓有證,水洗不清。

話分兩頭。魯迅《吶喊 · 孔乙己》:“(孔乙己)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五旬漢趁人不覺,取走毛公仔,他說因為心情欠佳,竊取玩偶,目的在於治療情緒,依孔乙己的邏輯:“能算偷麼?”且不論孔乙己說的“竊”或“偷”都有罪,而且罪可誅。這並不是我危言聳聽,《莊子 · 胠篋》說的:“彼竊鈎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偷,又不一定就是賊。偷得浮生半日閒,相信人人都有過這“偷”的紀錄。《西京雜記》卷二:“匡衡勤學而無燭,鄰舍有燭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書映光而讀之。”這的確是“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詩人也涉偷,他們偷的並非紙、筆、墨、硯,只是“偷春”,李白《送友人詩》:“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此地一為別,孤蓬萬里征。浮雲遊子意,落日故人情。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又如杜甫《一百五日夜對月》詩:“無家對寒食,有淚如金波。斫卻月中桂,清光應更多。仳離放紅蕊,想像顰青蛾。牛女漫愁思,秋期猶渡河。”蓋律詩之體例,首二句毋須對仗,而次聯則成對。而“偷春體”卻以起聯相對,而次聯不對。“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無家對寒食,有淚如金波。”正是起聯相對,反而次聯不對。

《世說新語 · 惑溺》:“韓壽美姿容”的偷香,艷事也。又〈言語〉篇,孔融的六歲大兒與五歲小兒,晝日父眠,小者床頭盜酒飲之。大兒謂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禮!”蓋古人“酒以成禮”,飲酒不得違禮,所以大兒有“何以不拜”之問,而小兒卻因“偷酒本非禮”,則何須言“禮”!反正“一件污,兩件穢”。

冬春軒

2021-08-29 冬春軒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41088.html 1 (筆雯集)偷的種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