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兒童受虐與家暴
兒童被虐待經常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兒童被虐待也是家暴的一部分,常常發生在“養育孩子的時期”。如家長對子女教育的“怪獸家長”行為,“燥底”父母的“打仔”行為等。當然,校園“欺凌”行為,這也是兒童被虐待的一個社會問題。世界衛生組織 (WHO) 建立了防止虐待兒童的機構,澳門亦於二○一六年十月五日生效《家暴法》。有效的法律、社會的共識、父母或監護人、托幼機構保育人員、小學中學老師、兒科醫護工作者,多部門協作才能預防和減少兒童被虐待。
兒童被虐待是全球性問題,可造成伴隨一生的嚴重創傷,對受虐兒童、家庭和社會可能產生長期危害。兒童被虐待難以全面定義,主要方面有:虐待動作、犯罪行為、限制衣食和就醫;身體的傷害可在身體表面留有傷痕、器官損傷或骨折;還有短期或長期情感摧殘,冷漠或失職;性侵害或長期餵食藥物或毒物;心理虐待、故意使用恐嚇、貶低和侮辱性語言或行為。
兒童受到虐待後果嚴重,可以導致心理、生長發育、學習、性格、情感、社會適應性障礙,易患抑鬱、精神問題、具有暴力和進攻性、物質濫用、免疫力受損及易患疾病。
整個社會都應當對兒童受虐待保持警惕和關心,父母或監護人、親屬、鄰居、社區、托幼機構、中小學老師、醫護人員在兒童受虐待的識別、報告、服務中具有重要作用,許多受虐兒童個案的發現和解救都是通過上述人員的。另外,設立兒童醫療和兒童福利機構,及經過專門訓練的專業人員小組,對發現和救治受虐待兒童,減少後遺症,也是必不可少的。
家暴是最常見的兒童受虐個案。專業人員能夠有技巧的了解和確定父母是否具有不能接受、不喜歡、不恰當管教和照看子女的風險,了解父母的心理和身體健康、是否有家庭暴力、養育孩子的經驗和技巧;傳授積極的父母育兒技能,為父母和兒童提供支援、教育和諮詢服務;提供育兒教育,改進育兒技能、增加有關兒童發育的知識,鼓勵採用積極的兒童養育方法;防止發生兒童受性虐待行為發生,如傳播有關防止性虐待和自我保護行為的知識……在兒童的生活中越早採取上述這些干預措施,越有益於兒童認知發展、行為和社會能力、良好教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早期識別和持續關注受害兒童和家庭,可有助於降低反覆發生虐待行為的危險,減少所帶來的不良後果。
世衛組織建議預防和減少兒童受虐待要從以下四方面做起:查明原因和風險因素;制定和檢驗旨在最大限度減少風險因素的干預措施;傳播有關干預措施效力的資訊;擴大證明行之有效的干預措施的實施規模。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