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因抗疫情緒失控傷人
律師籲跟進處罰杜絕惡行
【本報消息】日前兩名男子在沒有佩戴口罩情況下進入超市遭店員拒諸門外,後向女職員施襲。另有七旬漢要求落車小便遭拒,向車長拋擲“尿袋”表達不滿。澳門大律師麥興業認為,這與抗疫情緒失控有關,促請當局跟進個案,對相關人士作出適當處罰。
麥興業關注到,早前有人因登上公共巴士時不戴口罩遭車長拒絕登車,之後怒打車長,引發社會熱議。同樣地,超市女職員基於防疫安全理由,要求進入超市者佩戴口罩,為己為人,合情合理,有關人士絕不能因個人情緒暴打對方,不僅嚴重違背政府防疫指引,更嚴重傷人,構成違法。
傷害他人可囚三年
按照第二 / 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疫法”第三條,每個人都有遵守政府防疫指引的合作義務。希望專責部門就上述個案作出妥善跟進,以防其他人有樣學樣。
另一方面,該名七旬男乘客因被車長拒絕下車要求,即向其投擲“尿袋”並揮拳,此行為不但對車長構成人身安全威脅,同時對全車乘客構成生命危險。如此暴力事件一宗也嫌多,兩個案皆觸犯了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希望居民勿因一時之氣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