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法院裁決惹脫歐疑雲
波蘭最高法院(憲法法院)七日發佈指標性裁定,否決歐盟法律的優先性,引發外界對波蘭可能脫歐的揣測。歐盟官員十一日強調,歐盟法律的優先地位是歐洲統合的一個中心支柱,除非對波蘭的這項裁決提出挑戰,否則歐盟“有瓦解的風險”。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強調,歐盟條約非常明確,歐洲法院的裁決對所有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歐盟法律優先於成員國法律,這是所有歐盟成員國加入歐盟時簽署協定的一部分。
波蘭總理莫拉維茨基否認要退出歐盟。不過,法律專家認為,該國憲法法院的裁決實際上可被視為某種退盟聲明。歐洲法律專家邁爾稱,宣佈根據歐洲條約具首要地位的歐盟法律與波蘭憲法不相容,可解讀為是第五十條意義下的(退出歐盟)聲明。因此,現在的問題是,“要麼他們離開,要麼修改波蘭憲法”。
歐盟對波蘭司法改革不滿由來已久。波蘭法律與公正黨二○一五年贏得議會選舉後,波蘭政府便開始全面改革司法體系,包括給予波蘭總統在法定年齡限制外延長最高法院法官任期五年的權力;將此前的四級法院體系縮減至三級——批評者認為此舉使政府有機會重新任命立場相近、擺脫立場相異的法官;改革司法監察機構、全國司法委員會委員任命權由法官轉移至議會手中,這項新政策使法律與公正黨所掌控的波蘭眾議院,於二○一九年底前成功任命十五名委員(委員會由共二十五名委員組成)。
二○一六年四月,歐洲委員會認定波蘭憲法法院處於“癱瘓”狀態。歐洲議會則發表聲明,對波蘭憲法法院事實上的“癱瘓”表示嚴重不安,認為這一狀況“威脅到波蘭的民主、人權和法治”。儘管歐盟批評波蘭的司法改革“有悖於歐洲價值觀和標準”,但波蘭並沒有停下步伐,導致歐盟越來越不滿。
此前歐洲議會通過機制,規定歐盟在預算撥款上加入“法治機制”條款,如果有成員國被認為在法治、民主政制、自由和司法獨立等方面,違反歐盟的“民主自由價值觀”,可被暫停投票權甚至停止撥款,明顯針對波蘭和匈牙利等東歐國家。然而,波、匈也非省油的燈,一度聯手反對歐盟撥款預算,幾乎令新冠肺炎復甦基金泡湯,雙方關係之僵,可見一斑。
二○○四年波蘭為求發展加入歐盟,擁抱歐洲一體化的大潮,默認接受歐盟所推崇的民主法治制度和價值體系。然而,近年屢次與歐盟在法治、難民等問題上發生摩擦,反映的其實是歐盟自身近些年的發展困境。歐債危機、難民問題以及英國的率先離去,都撼動歐盟的團結與共同發展的願景。這些因素加上波蘭等中東歐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也就催生了為波蘭等國質疑和挑戰由傳統西歐國家制定的規則,試圖在本國價值之上解讀和踐行歐盟共同價值。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類似的摩擦將會繼續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