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諮詢45天 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
五方向修好國安法
【本報消息】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拉開序幕,政府昨日起至十月五日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希望使該法能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維護水平,並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冀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
維護國安永不停步
有關修法新聞發佈會昨日上午十時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黃少澤,保安司長辦主任張玉英、司法警察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及張國華出席。
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二○○九年生效,其後陸續建立執法機構和組織,包括一八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二○年通過修法賦予司警局處理涉及國安犯罪的職權,去年中央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黃少澤表示,維護國安是一項持續工作、“永遠在路上”。現因應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修訂現行法律中的問題和不足之處,令法律能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使特區履行同等的安全標準,從而達致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安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安犯罪。
防範遏制外來干涉
今次修改主要有五個方向,包括:使“國安法”成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完善刑法規定,以更有效回應相關不法行為的獨特性、嚴重性和危險性;增訂與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及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專屬程序規則和特別訴訟措施等;更全面規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主體範圍及其行為種類;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更好地保障澳門居民以及在澳門其他人的安全、基本權利和自由。黃少澤提到,美國衆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台灣,顯見外部勢力不斷干涉我國內政,故加強防範外部和遏制外來干涉是修法重點之一。
港澳國安法有不同
黃少澤指出,“港區國安法”對今次修法提供重要的參考和指引。不過香港是全國性法律,澳門屬特區立法。與香港不同,沒有將特區安全列入“國安法”,而是維持現行刑法分則第五編“妨害本地區罪”第一章所指的犯罪納入法律體系。且因澳門是地區立法,故不會規範中央事權。亦表明文本沒有內地警方來澳執法的設計,澳門執法和司法高度自治。強調今次修法充分尊重澳門既有法律體系、立法傳統及規範,亦借鑑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立法經驗。
冀十一月提交法案
黃少澤回應記者時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最基本要求,亦是基本權利自由的前提和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國家不安全,哪有人的自由?審判自由則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司法獨立自主。表明新法將按照澳門刑法規定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生效後的事實才追究,之前的不追究。被問到法律生效後會否像香港般使用頻密?黃少澤表示,希望法律生效後都無個案,一旦有當然要依法執法。
黃少澤表示,爭取十月底前出台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十一月初完成法案文本,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何時完成修法則取決於立法會,雙方會保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