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遠見的決策
幾個星期前,氹仔近廣東大馬路的數塊土地的規劃條件經過了城規會的討論。會議之前,有關部門收到四百多份反對興建樓宇的意見,主要認為氹仔缺乏戶外公眾休憩空間。
上述地段的另一土地,日前在不動聲色地實施了拆卸工程,將地塊上殘存的數座工業廠房建築物完全清拆。
該地段的廠房,屬於氹仔紗廠的舊址,約於二○一八年,一半範圍的廠房已經因安全為理由而被完全清拆。再到二○一九年中,市政部門有計劃利用該土地(連同附近的地段)臨時建造車胎公園。當時消息一出,社會除了對車胎公園的安全性有意見,亦有意見認為應該保留餘下的紗廠建築物,將其視為工業遺址並進行活化再利用。
由於當時受疫情嚴重影響,香港清拆石棉的專業人員無法來澳施工,紗廠廠房的清拆工程暫時停了下來。事隔三年,建造臨時車胎公園的計劃亦在本月初宣告擱置。
本來,這數座餘下來的廠房建築,完全可以被保留及再利用。附近的居民不是提出了區內缺少公共休憩空間的訴求嗎?怎料,拆除工程在不知不覺中開始,當我留意到電視新聞的相關報道,大部分廠房已經被清拆。此時社會再提出保留的聲音也變得沒有意義。
當然,對於政府來說,該廠房建築物早已是判定要消失的,儘管社會曾有微弱的保育聲音。
當時有歷史學者發表文章認為,一座建築物的去留的考慮重點在於其載體的內涵。它能否使社會產生共鳴乃至成為具代表性的標記,取決的是它與本地社會的實質關係、它是否真正對社會產生過具指標性和決定性的影響。還有,是否在當時的居民中間產生過普遍的情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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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