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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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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獨”是依憲治國維護和平統一必然要求

懲“獨”是依憲治國維護和平統一必然要求

六月廿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見》明確針對“台獨”頑固分子的具體犯罪行為認定標準,包括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行為的定性,以及相關從重情節和追訴期限。同時,還強調寬嚴相濟的原則,對於主動放棄“台獨”立場並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後果者,可考慮從寬處理。這些規定體現國家在依憲治國的基礎上,對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進一步表明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事實上,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當中就明確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因此,本次《意見》發佈,進一步反映憲法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則,體現憲法維護國家統一的精神。《意見》的內容更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追責,亦體現憲法所宣導的法治原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且,在針對處理“台獨”頑固分子的過程中,《意見》進一步指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確保程序正義,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辯護權、上訴權等,體現法治的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這些都體現尊崇憲法至上的精神,彰顯國家堅持依憲治國的決心。《意見》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情況從法理及法律實踐上進行全面懲治,這一顯著轉變更是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完善。

《意見》當中細化《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用,明確“台獨”頑固分子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具體罪狀和構成要件,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活動的具體情形,以及相應處罰措施,最高更是死刑,提高法律威懾力,更顯示出國家在法律立場上對“台獨”行為的零容忍與嚴厲性,也警示“台獨”的特殊危害性。這些規定基本堵死“台獨”行為的法律空間,增強實務上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有效震懾企圖分裂國家的行為。

同時,因應國家刑法的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使台灣地區和台灣居民都適用中國法律統一管轄,使“台獨”分裂案件在管轄程序上都有法理基礎,並且《意見》在這當中更引入缺席審判機制,這就確保只要在事實證據確鑿和法律規範清晰的條件下依然可以進行審理和判決,再加上對“台獨”案件的追訴程序不受訴訟期限限制,展現對於“台獨”分子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和懲戒性。

《意見》同時體現法律的靈活性和人性化,引導台灣地區居民看清“台獨”本質,對於主動放棄“台獨”立場並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後果的人員,法律規定可考慮從寬處理,既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又兼顧教育與挽救的目的。

總括而言,《意見》的出台和完善,不僅強化法律對“台獨”頑固分子的約束力,也進一步豐富涉台工作的法律工具箱,為依法處理涉台事務提供更為堅實的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回歸以來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不僅保持原有生活方式,而且在國家大力支持下,本澳經濟社會民生發展取得重大成就。因此,在新時代的和平統一工作中,澳門可以起到“一國兩制體驗區”的作用,為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貢獻一份力量。一方面,可以用好澳門平台作用,展示中華文化的豐富內容、民族復興的宏偉藍圖、國家發展的真實情況,講好“一國兩制”故事,讓更多台灣青年透過澳門了解國家,並吸引更多台灣青年回大陸學習、交流、就業、創業。另一方面,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證明,作為最早為和平統一台灣設計的“一國兩制”具有強大生命力,亦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形成台灣特色的具體實踐模式,有利於統一後台灣背靠祖國,強化發展動能,鞏固和提升自己優勢,在政治經濟社會民生上實現更好的發展。

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大義所在,是不可逆轉的歷史大勢,而“台獨”是絕路死路,必將帶來深重災難。兩岸同胞應堅守大義、認清大勢,共同捍衛民族利益、維護和促進國家統一,共同描繪和平統一後台灣“一國兩制”之下的發展藍圖,齊心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一起為近代以來無數仁人志士和全體中華兒女孜孜追求的夙願作出更大努力。

民聯智庫副理事長

中華青年進步協會執行會長

許治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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