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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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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管理新法規管持牌檔

宋碧琪、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

“散檔”自然淘汰 准照公開競投

小販管理新法規管持牌檔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等官員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適用於目前持有准照的五百五十四個小販攤檔,並不涵蓋政府或社團舉辦活動而設的臨時性攤位。

持牌檔減至五百五

會議於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持續約兩小時,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全澳共有六百五十九個小販攤檔,其中五百五十四個持有准照,包括五百五十二個固定攤檔及兩個流動攤檔,剩餘一百○五個攤檔目前空置。自二○一九年以來,小販攤檔數量由八百八十二個,逐年下降至今年的五百五十四個,政府解釋這一變化與自然流失有關。

硏整體規劃小販區

政府計劃逐步淘汰流動小販檔及“散檔”。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考慮到城市發展,流動小販檔對道路的壓力,且現存兩個流動攤位大多數時間停留在固定地點,因此法案生效後,將安排固定地點經營,且不會再新增流動小販檔。至於現時分佈在街道上的攤檔(俗稱“散檔”),考慮對街道影響及衛生環境等,政府將透過協商安排其遷移至鄰近位置,或等待自然流失。

市政署並計劃在新法生效後,開展對全澳小販區的分析研究,尤其考慮小販區所在的社區屬性、周邊環境、潛在客源等因素,去整體規劃。

未來,小販准照將透過公開競投分配,但有兩種情況豁免公開競投,包括為改善小販的經營環境,及配合城市規劃,舉例如都市更新發展導致小販區域變動,需要暫時搬遷等,可能會註銷小販准照,再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遷移至其他地點經營。

灣仔鮮花檔有規範

另外,李靜儀提到,在很早期灣仔居民已跨境在澳門售賣鮮花,政府於一九八九年與珠海簽訂協議,基於尊重歷史及協議,將允許灣仔居民繼續來澳售賣鮮花。委員會關注本澳居民亦有從事賣花等活動,如何平衡公平的營商環境?李靜儀引述政府回覆,目前本澳有七十七個灣仔鮮花攤販,未來不會增加相關攤販,並有法規規定相關攤販只可售賣鮮花,不可出售盆栽等。

臨時檔市集未納入

關於設立特別准照,政府在公開諮詢期間,曾提出規管臨時或短期性質的售賣攤檔或市集活動,但最終法案未將其納入法案。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由政府部門或社團機構在公共地方舉辦的短期攤檔,通常較臨時、短期,舉辦的形式多樣,與規管固定的小販攤檔、需要持續經營等性質有別。

市政署舉行的聖誕市集、炮竹攤檔等,都有相應的競投經營規則和批給條件去作監管,更具靈活性,有助於推動節假日活動攤檔的發展;海關及食安中心會根據職能,各自跟進及監管市集銷售物品及食品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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