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6年01月21日
第B07版:蓮花廣場
澳門虛擬圖書館

創造條件吸引港澳居民到大灣區高校任教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將建設成人才高地,宜不斷創造條件吸納人才。

創造條件吸引港澳居民到大灣區高校任教

一、推動港澳與大灣區高校教師職

稱互認機制對接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覆蓋許多領域,第8章第1節有關“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的內容,但經仔細分析,《綱要》沒有就“高校教學人員職稱”作出明確規定。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合作協定》的部署要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人才自由流動,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九部門共同制訂並印發《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下簡稱為“方案”)。

值得人們關注的一項內容是,“方案”載明向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特別是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片區下放職稱評審權,支持港澳專業人才按照屬地和就近原則申報職稱評審。探索在廣州、深圳、珠海具備條件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立港澳專業人才評審組。支持香港科技大學(廣州)、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高校開展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審。支持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等高水平建設醫院開展醫療衛生人才職稱自主評審。除上述內容外,找不到關於受聘於大灣區其他高校的港澳居民申報及評審教師職稱時是否認可其在港澳高校已獲得的教師職稱的內容。這是本文極為關注和討論的問題。

迄今,筆者找不到任何官方文件就港澳與內地高校教師職稱互認的規定,也沒有聽說過有相關互認的做法,這是港澳居民在內地高校申報和評審教師職稱時遇到的實際困難。申請人已在港澳或國外高校(有的高校還排名在世界五百強裡)被評為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等職稱,可在內地大灣區高校卻不予認可其之前的教師職稱。若要申報教師職稱得向受聘高校重新申報和評審。按規定,申報不同教師職稱還須符合受聘學校的教學年限和學術成果的年限要求。如此規定使到申報人之前的教學年限和學術成果統統歸零,一切皆須從頭開始。還須提及的是,內地高校所設的教師職稱與港澳或國外的教師職稱不完全一樣,無法銜接,例如“助理教授”此職稱,內地沒有此教師職稱,給實際操作帶來不便。

有見及此,筆者建議內地與港澳有關部門應嚴重關注這些問題,檢討、優化和完善“方案”,填補、充實“方案”在高校教師職稱方面的內容,以求適應新時代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現實需要,才能吸引更多的港澳優質人才向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流動,積極投身高校教學事業。

同時,三地的相關部門應該加強構通,通力合作,創新制度,推動三地高校職稱的機制對接,評審規則標準銜接,為在內地高校任教的港澳居民排憂解難,使他們能安心、專心、放心地工作和生活。

二、切實執行針對港澳居民個人所

得稅優惠及財政補貼政策

應該承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澳門稱為“職業稅)稅負較澳門的職業稅重,按二○二五年的計算標準,內地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為月工資人民幣5,000元,超過部分才須繳稅。對於個人所得稅稅率,內地採用累進稅率,為3%至45%(具體稅率見附圖一)。

必須指出,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受惠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優惠政策,最高稅率(封頂稅率)為15%,即對於個人工資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最高僅按15%計徵,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這是橫琴深度合作區為引進優質人才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率先採取的優惠政策。

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向實行低稅制(博彩稅除外),對於個人的月工資收入徵收職業稅的起徵點為澳門元12,000元,年工資收入起徵點為澳門元144,000元。不同人的年工資收入按(附圖二)所示的累進稅率計徵個人職業稅。

對比上述兩個圖表,不難看出內地和澳門兩地政府對於個人的工資收入在稅率、徵稅金額、起徵點存在很大差別。於納稅人而言,澳門的稅負較低,實得的收入較多。

基於以上分析,對於港澳居民進入大灣區工作的吸引力不是很大。不難理解,即使在內地的同一工作待遇比港澳略高,但扣除個人所得稅及“五險一金”個人支付部分的金額後,實得的收入金額反而比港澳少。若有選擇的自由,他們會優先選擇留在港澳工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注意和充分了解這些情況。為解決港澳居民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重於港澳的問題,採取了務實性的應對措施。制訂相關政策,採取相應措施。例如: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出台《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施行有效期至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等四個部門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廿七日向全市聯合印發《廣州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二○二三年修訂)》(施行有效期至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此同時,大灣區其他市也相繼推出相關政策。然而,貫徹落實不到位,港澳居民受聘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扣繳義務人)沒有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代申請人辦理財政補貼的申請手續。申請人自己也無從得知相關政策,即使知道有相關規定,也須由扣繳義務人代為,不允許申請人自己申請(《補貼管理方法》第十六條)。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政策上存在偏差,致申請人失去或錯過財政補貼的機會和權利。

三、嚴格遵行港澳居民社會保險的

延長或一次性繳費的法律規定

對於在大灣區工作的港澳居民遇到另一難題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問題。導致這種情況原因有多種:有的是因在用人單位工作不足十五年(或自願離職或被辭退);有的是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用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不足十五年。對於這些情況,中央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療保障局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廿九日聯合制訂並自二○二○年一月一日施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本條規定針對上述問題在立法層面提出解決的方法。

雖有立法規定,但該規範性文件仍然處暫行階段,且屬國務院的工作機構制定的部門規章,效力位階不高。這必須在執行過程不斷完善,並以較高位階法律規範形式制定,以彰顯其權威性和強制力。

四、結束語

大灣區的建設需要更多的優質人才參與,為更好地引進及吸納港澳高端和緊缺人才流向大灣區工作、生活,開出優厚待遇和滿意條件固然重要,但要留住這些優才是重中之重,因此,各地政府應從這方面入手,制訂各種優惠政策,為優才在大灣區安心、專心工作和舒心生活排憂解難;並不斷檢討、完善、創新一些不合時宜、難與港澳對接的機制及銜接的規則、標準。只有這樣,打造大灣區成為人才高地的目標才能有望實現。

簡萬寧

廣州工商學院講師

粵港澳大灣區旅遊研究協會會長

2026-01-21 簡萬寧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58856.html 1 創造條件吸引港澳居民到大灣區高校任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