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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
第A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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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廣納意見研新業態規管

李靜儀

議員關注傳統小販的可持續發展

議員:廣納意見研新業態規管

【本報消息】對於有本地居民在大三巴提供有償拍照服務,涉違反《小販管理制度》被市政署檢控。立法議員李靜儀認為,現行小販法主要針對傳統小販經營模式設計,未必符合旅拍新業態的靈活性或服務類別,希望政府廣納社會意見,深入研究新業態規管的可行性。同時,推出更多策略推動傳統小販可持續發展。

旅拍小販本質有別

旅遊拍攝等新業態是否應納入小販法規管?李靜儀指出,規管小販的法例實施數十年,二○二四年新修訂小販法進一步強化規管。該制度以政府主導,實行固定區域經營模式,政府預先劃定經營區域,設置頂棚、黃界等設施,透過公開競投發牌,申請經營者須遵守固定時段、持續親身經營等嚴格要求,違者或面臨吊銷牌照等處罰。

隨着澳門旅遊業發展,街頭旅遊拍攝等新業態逐漸興起。李靜儀認為,這些新業態與傳統小販存在本質區別。傳統小販制度強調固定區域、穩定經營;街頭旅遊拍攝等服務具有短期性、彈性經營特點,部分還需要相對靈活的經營空間。若將自由攝影等新業態納入小販法規管,要求攝影師在固定“黃界”內經營,除了脫離實際,也難以吸引有關人士參與,顯然並不切合。

設新業態許可機制

李靜儀提到,二○二四年修訂小販法時,立法會曾與政府探討臨時的節日攤檔或服務,如臨時聖誕市集、年宵攤檔等非傳統小販模式的經營,不會納入小販法的規管,而是另立一套制度,以保留彈性。未來,因應澳門旅遊城市發展,對旅拍等旅遊服務、節假日特色服務需否設立制度規管,政府應多聽社會意見。針對新業態制訂專門的競投規則、經營規則及批給條件等,設計貼合新業態的許可機制。

政府主導創新制度

除了新業態規管外,李靜儀亦關注傳統小販的可持續發展。她指出,當前部分傳統小販經營困難,街市空置攤位較多,傳統貨品銷售難以適應市場需求。建議政府推出更多支援策略,活化空置攤位,放寬貨品限制,例如引入特色文創產品、手工藝等,適應旅遊與社區經濟發展的需求。優化經營環境,擴大展示空間、改善基礎設施,幫助傳統小販實現轉型。

李靜儀強調,不論是新業態規管,還是傳統小販轉型,均需透過政府主導規劃,廣泛聽取社會與業界意見。通過制度創新,實現傳統小販可持續發展與新業態有序規範,進一步豐富旅遊服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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