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積金新規 個人繳存比最高12%
【本報記者深圳一日電】新修訂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今起施行。新規聚焦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從優化繳存比例、擴大群體覆蓋和強化權益保障等。新規明確,職工可自願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
《管理辦法》明確,職工可在單位繳存比例的基礎上,自願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以獲取更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增強自身住房消費能力。調整後的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內,職工可以調整一次個人繳存比例。有辦理需求的職工,可向本單位專辦員提出申請,由專辦員統一辦理調整手續。
此前,深圳市已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此次《管理辦法》將相關試點內容納入,為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除國家規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五類強制繳存單位及其職工外,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均可按規定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管理辦法》還納入化解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的成熟實踐經驗,明確公積金中心可通過調解等方式處理職工投訴,同時鼓勵單位與職工通過協商方式化解糾紛,推動糾紛柔性處理。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自一○年十二月施行以來,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全市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資金10,329億元,累計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6,941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55萬筆、3,926億元,制度惠及面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