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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
第C05版: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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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例不罰

疑例不罰

上回說到修交通法要清晰,曾舉例子停車在路邊車位用手機,因引擎仍開啟或仍插着車匙,都被視為“駕駛中用手機”,有車界朋友指法律寫明駕駛中禁用手機的規範,但“駕駛”定義似乎是警方執法的指引之類,故讀了法律也不能“守法”避罰。

其實,道路交通法實施多年,很多有車一族連如何是“駕駛”都不知道,尤其是引擎已關、但插住車匙依然被警方視為“駕駛”中;當然時下大部分汽車是免匙啟動,坐在駕駛席熄車停在路邊,又是否被警方視為“駕駛”?但駕駛期間使用電話的CarPlay功能,又是否屬於違法?因此,修法時最好是寫得鉅細無遺,但現實情況林林總總,還要結合一些常識和基本法律認知,故執行部門按實際情況釋法十分重要。

若當局希望將行人過馬路用手機列作違規,由於討論修法時曾提出過馬路“講電話”不罰、“睇電話”罰,將衍生多種情況,比條文複雜得多,執法難處理,或出現爭拗與不公。

修法條文亦難以全面覆蓋所有情況,如過馬路禁用手機,會出現講電話、睇電話、玩遊戲等多種情況,因此修法最好寫明只罰明確違反條文者,其他疑似違例一概不罰,遵循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或許是一個辦法,但必須執法配合。

斯 雨

2026-07-13 斯 雨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91800.html 1 疑例不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