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鐵首例“鹹豬手”入刑
【中新社上海十五日電】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強制猥褻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據法院方面表示,該案係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強制猥褻入刑案件,填補了該領域刑事打擊的空白。
非禮兩女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今年七月一日傍晚六時二十三分至六時二十九分許,被告人王某某(男,一九八五年出生)在上海軌道交通八號線列車車廂內,緊貼坐在一名女子(係未成年人)左側,左手搭在自己右臂並持續觸摸該女子胸部等部位。其間,該女子挪動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繼續緊貼並觸摸。傍晚六時三十一分許,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樣方法觸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覺質問,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當場扭送至公安機關。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鐵車廂相對擁擠、不易察覺、較難避讓的客觀條件,及被害女性當眾羞於反抗的心理特點,違背婦女意願,先後對兩名女性強行實施摸胸等猥褻行為,且其中一名為未成年女性,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公訴機關根據被告人犯罪具體情節,將“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作為入罪情節,不再以加重情節重複評價,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應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獲刑半年
院方表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