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第E06版:港聞

陳同佳出獄稱願赴台自首

涉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藍色風衣者)昨刑滿於香港壁屋監獄獲釋(中通社)

對香港社會和港人說“對不起”

陳同佳出獄稱願赴台自首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涉嫌在台灣殺人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廿三日在香港壁屋懲教所刑滿出獄。陳同佳稱,因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願意為自己的衝動、錯誤自首,回台受審及服刑。對香港社會和香港人,他說,“對不起。”

洗黑錢罪判廿九月

當日早上七時,大批香港本地、台灣地區、內地及海外傳媒記者在壁屋懲教所外等候。懲教所加強保安,以鐵馬間隔出採訪區域,亦有警員在現場維持秩序。

陳同佳在上午約九時步出監獄,並未戴口罩或遮蓋面容。他首先向女友潘曉穎的家人鞠躬道歉,然後表示因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帶來很大傷痛,自己內心亦受譴責,故願意為自己的衝動及錯誤自首,回台灣受審及服刑,希望可令潘曉穎的家人稍稍釋懷,也令潘曉穎安息。

對於香港社會和香港人,陳同佳說,“對不起。”他希望得到原諒,社會能給予其重新做人機會。同時,他也感謝家人及父母,稱就算犯了彌天大錯,家人一直給予支持和關懷,對他不離不棄,他會銘記他們的支持與養育之恩。

陳同佳涉嫌於二○一八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並因非法處理死者財物而遭香港警方拘捕。惟台港間未簽署引渡協議,陳同佳無法被引渡至台灣接受調查殺人案,香港法院只能以在香港犯下的洗黑錢罪判處陳同佳廿九個月有期徒刑。事件觸發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廣泛的社會風波,至今仍未平息。

不能接受來港押解

針對台灣方面廿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赴台,特區政府於廿三日凌晨發出聲明,稱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聲明表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作為台灣通緝犯,陳同佳是自願到台灣自首。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敦促台方不要將事情複雜化,希望案件可以有所進展。

早前說服陳同佳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由於台方訊息混亂,經常轉換口風,現時未能確保陳同佳能接受公平審訊前,短期內未有赴台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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