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長李家超廿三日於香港特區立法會宣佈,正式撤回《二○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李家超說,特區政府於今年二月,在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之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現有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條例草案》於四月三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之後,自己在五月廿七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於六月十二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李家超又說,由於公眾對《條例草案》意見分歧,社會出現矛盾,特區政府經過研究和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就此,自己於六月十五日致信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亦因而停止。之後,特區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
李家超表示,現在,為了更清楚明確地表明特區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場,我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六十四(二)條,正式宣佈撤回《條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