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男認協助偷渡候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分庭審理兩宗協助偷渡案,兩名內地男被告全部承認指控。案件經過舉證和結案陳詞,押後宣判。
第一宗被告姓李,男性,約四十歲,內地人。案情顯示,今年一月六日凌晨,警方在七號A碼頭看到李某與一名劉姓內地男子往十六浦方向行走,二人過程中互有交談。警方於是上前截查二人,劉某聲稱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遺留在酒店,惟警方事後找不到其出入境紀錄。根據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劉某在七號A碼頭附近位置上岸後,李某便馬上上前接應。
李某承認全部指控,聲稱知悉參與事件為違法,但不知道這麼嚴重。稱是在劉某下船後才見到對方,不知道誰人接載其來澳。
第二宗被告姓馮,男性,二十五歲,內地人,從事食品加工。案情透露,今年一月二十日凌晨約一時,馮某在內地某岸邊接載一名男子來澳,經過接近九十分鐘的航程,二人到達新城填海E1區後,欲登岸時被海關發現。當時二人馬上跳入水中,最後海關在草叢截獲二人。該男子證言供稱,其於今年一月打算來澳,但當時已不能再進入澳門,於是透過一名不知名的男子非法進入澳門,當中費用為九千五百元人民幣,已透過微信支付轉賬二千元人民幣,餘下七千五百元人民幣會在事後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