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醉駕不滿內部紀律調查需罰款
消防局文員訴願遭駁回
【本報消息】消防局一名休班文職人員於本年三月因觸犯“醉酒駕駛罪”,被法院判處三個月徒刑,以二萬七千元罰金代替,並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有人不滿內部紀律調查需罰款的結果,向保安司司長提起訴願,但遭駁回。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警鐘長鳴”欄目早前公佈,一名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調派到消防局工作的休班行政技術助理員(文職人員),今年三月二日凌晨三時許,在西望洋馬路發生交通意外,該人員涉醉駕,被法院判處徒刑三個月,罰金二萬七千元代替;同時禁止駕駛一年半。
同年三月五日,消防局對涉事人員提起紀律程序,相關紀律程序完成後,消防局代局長今年七月二十九日,對涉事人員科處罰款處分,然涉事人員向保安司司長提起訴願。保安司司長則於本月十日駁回其訴願,維持上述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