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
第B05版:澳聞

一外賣飲料店用過期材料

市政署加強巡查 籲注意食材來源管理

一外賣飲料店用過期材料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市政署近月巡查食品外賣場所,查獲兩宗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個案,將加強巡查監管相關場所。署方呼籲,食品業界切勿供應及出售來歷不明食品,並須定期檢查庫存食材的食用保質期及安全質量等,以確保所供應食品符合食安標準及相關法規。

近月巡查中,除早前公佈發現有外賣店涉嫌透過網購直接從外地購入大閘蟹在澳出售及供應,涉嫌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檢疫食材;另外,亦發現有外賣飲料店,使用及存有已超過食用期限的原材料製備食品,就上述兩宗涉嫌違反食安法的個案,食品安全廳已即時採取行動並已開立卷宗跟進,如構成違法會檢控。

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銷售及走私須依法接受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食材,或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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