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美領事館囚四周 侮辱國旗只判社服令
團體促律政司上訴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政中香港人”團體約五十人於三十日下午到香港律政中心,要求律政司就修例風波以來首宗“侮辱國旗”案判決上訴。
該團體負責人表示,廿九日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侮辱國旗”案件宣判,被告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對比起早前,有人塗鴉美國領事館被判監四星期,判罰結果差天共地,讓市民懷疑法官的量刑準則有強烈的個人政治色彩,並未能持平公正作出判罰。
據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
法官違公平公正
“如此差天共地的判罰,讓市民感到法官依己政見裁決,有違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原則。在今日香港社會已呈高度撕裂下,法官此舉只讓市民對司法體系進一步失去信心,法治精神更逐步凋零。”此次活動召集人劉礎慊對記者列舉了此前多次辱旗的案例,認為此次的判罰太輕;他直言,法官不應以個人觀點進行判斷。
劉礎慊表示,也許有市民持不同政見,但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不尊重國旗就是不尊重自己的身份。“我們的護照上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我們走出國門,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對我們保護。”
該團體在律政中心東座門口喊口號、拉橫幅,並交付呈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信件。他們表示,律政司有責任維護市民對香港法治系統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