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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21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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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質疑“路環規劃”有否約束力

辯方律師質疑“路環規劃”有否約束力

【本報消息】“賈李案”涉及疊石塘山建築項目違法放高,前工務局長賈利安代表律師指出,官方公佈的二○○七年“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沒有顯示有《路環整治規劃》,質疑該規劃是否已批准和有否約束力。

又提出廉署報告指明工務局內認為《路環整治規劃》只具有內部參考性質,對相關地段的規劃條件不具約束力。證人陳寶霞指沒有留意該份城規總覽,多次重複會對已獲核准批示作為技術支持。

陳寶霞昨接受賈利安代表律師包偉鋒提問。主審法官盧映霞向律師先表明“千祈唔好加自己評論”,指只要和訴訟標的有關,法庭從來不會不容許發問。

規劃有政務司核准

和蕭德雄代表律師一樣,包偉鋒也質疑《路環整治規劃》是否具備生效條件。包指“批准”和“有條件批准”不同,有關報告書顯示,一九九七年內部有爭拗,廳長要求製作報告者提供電子版本供詳細分析研究。陳寶霞指自己懂得葡文,個人理解該規劃有“批准”這個字,且無被取代,便要作為技術基礎及支持。

包偉鋒直接問,《路環整治規劃》在工務局是作為參考抑或有約束力?陳寶霞則指不用約束力的法律字眼,重申認為該規劃有政務司核准,作為規劃廳的技術支持。

包偉鋒直言,“你曾是廳長、局長,我不能接受你的答案”,又表示這是證人自己的邏輯而非根據文件。盧官批評律師用評論方式對證人“好唔公平”,“你可以有見解但要畀證人講佢認知的”、“你有你諗,我哋有我哋諗”。

律師在上午未問完陳寶霞。下午甫開庭,盧官第一句便說為免出現上午情況,證人可向法庭表示已經作答,想補充才補充,“費事重複”。

包偉鋒首先出示二○○七年“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希望法庭留意整體文件,當中列明各區當時生效的整治規劃,但未讀到路環,主任檢察官黎裕豪便出言制止,指和案件無關,“你真係嘥時間”。包偉鋒未有理會,接着指出路環部分並無列出《路環整治規劃》。陳寶霞對此表示沒有留意,重複會對已獲核准批示作為技術支持。

規劃效力理解存異

答案惹來包偉鋒稱,“你好叻逃避問題”,若路環規劃已核准便應載於總覽之中。再追問《路環整治規劃》範圍時,陳寶霞闡述路環村的規劃,盧官認為證人已講出的自己的答案,亦不可能要求證人說出律師要的答案,警告若繼續“有目的”發問,有機會被禁言,“希望唔好再出現呢種情況,好唔好啊”。

包偉鋒提問,時任城市規劃廳長劉榕對疊石塘山項目不分區劃一建一百米樓宇的補充性報告,是否有依據《路環整治規劃》起草?陳寶霞指不清楚,但早前同事梁耀鴻製作的兩份報告有根據路環規劃,而對規劃內容的理解,“我知道唔代表個個知,我理解唔代表個個咁理解”。很多同事不懂葡文,亦不知道文件擺放位置,又指計劃並非不能改,“嘢可以變但要解釋”。

包偉鋒指出,二○一八年廉署《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當中指出工務部門內部對《路環整治規劃》的效力有不同理解,對於在審批路環的建築項目時是否應遵守該規劃訂定的條件也有不同做法。在回覆公署的查詢時工務局表示,已獲核准的《路環整治規劃》只具有內部參考性質,對相關地段的規劃條件不具約束力。陳寶霞指二○一八年自己是技術員,這裡指明局內有不同理解,“我都有不同理解”。

包偉鋒最後一個問題是有崔特首、賈利安、蕭德雄、陳寶霞等參加的會議內容,陳寶霞表示只記得自己被問的不是疊石塘地段一幅土地租賃期問題,至於司長、局長等有否發言則已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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