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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0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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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法是砸向“按鬧分配”分子的重拳

港國安法是砸向“按鬧分配”分子的重拳

法治是現代社會的最大公約數。“香港國安法”以中央直接立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區政府宣佈實施的方式面世,無疑是中央依法治港的里程碑事件,必將重塑“一國兩制”參與各方的行為方式和力量格局。

法治時代,就要講法治思維。自由、平等、效率、公正……儘管法律是多種價值的平衡,但法律的終極使命是維護社會秩序。沒有秩序,人們就喪失了穩定的預期,社會分工、協作關係也就消失了,社會將陷入“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人類文明將坍塌。秩序於人類社會,如同空氣於人。人類對秩序的需求比想像中大得多,只是往往“日用而不知”罷了。

中國單一制國家形態下的地方特別行政區,是香港最大的憲制秩序。“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其核心內涵的具體表達。這一制度安排兼顧了國家的核心利益,相容了香港的特殊需要,體現了一種“極高明而道中庸”的包容智慧和務實精神。“一國兩制”以中國政府對世界的莊重承諾為重要道義基礎,以憲法、基本法為根本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發展,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不斷融入世界體系的過程,通俗的說,靠的是四位“先生”(德先生Democracy──民主,賽先生Science──科學,馬先生Market──市場,羅先生Rule of law──法治)。作為中國融入世界經濟和制度體系的成功範例,香港的獨特價值和特殊地位一直被中央政府所珍視。香港不僅為內地改革開放提供了重要參照和強勁助力,更被寄予在民族復興過程中發揮參與大國博弈的戰略支點和關鍵杠杆作用的厚望。中國意不在多一座內地城市,無論從哪個角度,中央政府都不可能不精心呵護這一制度安排,不可能不珍視香港特色。

回到“一國兩制”的底層邏輯,其初心有二:一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回歸以來,香港“股照炒、馬照跑、舞照跳”,東方之珠更加風采絢爛,說明“一國兩制”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然而,由於特殊歷史大潮中的恩怨記憶,東西方意識形態的交織震盪,香港自身經濟社會矛盾的積累,西方某些敵對勢力的操弄,凡此種種,互相作用,不斷發酵,形成對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種種衝擊,政治爭拗不止、社會撕裂凸顯、黑暴橫行、“港獨”言論叫囂、恐怖主義萌生。部分不法之徒迷失於“按鬧分配”的歧途,大搞政治“攬炒”、經濟“攬炒”、社會“攬炒”。長此以往,香港將永無寧日,東方之珠必將黯然失色。這不僅違背了“一國兩制”的初心,更是對國家安全和中國治理能力的極大挑釁。香港自身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和內生力量匡正治亂,作為對“一國兩制”國策負有終極政治責任的中央政府不得不出手,也必須出手。

中央出手,不僅於情合理,更是於法有據。第一,體現了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邏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決定”)的方式,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決定》明確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的制度安排”。顯然,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中央作出這次決定的主要法律依據,再次彰顯了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中央對特別行政區享有全面管治權。

第二,體現了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的邏輯。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國家核心利益。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屬於主權權力,中央是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的最終守護者。世界上任何一個發達國家或地區,都有完備的國家安全立法,這是現代法治體系的標準配置和標準要素。拿美國來說,其國家安全立法種類繁多、體系完備,既有綱領性的《國家安全法》,又有五花八門的國家安全專門法,例如《國土安全法》、《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增強法案》、《中央情報局法》、《外國情報偵察法》、《外交使團法》、《航空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等。

第三,體現了正確理解基本法的邏輯。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制訂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儘管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使用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字眼,是否意味(著)這是轉移立法權的條款,而且一旦轉移就構成自治權的一部分呢?回到基本法的邏輯和文本,第二十三條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帶有強制性義務設定的性質,另一方面帶有法定的公務委託代理的性質。地方不能拒絕委託,但必要時中央可以收回委託,親自履行相應的公務,行使該項權力。中央的這種主動行為體現了一種負責的態度,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切。況且“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替代二十三條,更沒有取消香港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

“香港國安法”和相關執行機制,是對迷信“按鬧分配”分子及其幕後勢力的一記重拳,將會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的安全屏障。

山 鷹

2020-06-17 山 鷹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51811.html 1 港國安法是砸向“按鬧分配”分子的重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