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兩碗烏龍麵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每當夜半給雜聲弄醒,很難再入睡。此時唯有打開電視,轉到新聞台,看到的都是熟口熟面的橋段,不用多久,就走回夢鄉。今早有些特別,一宗今年二月發生在台北的飲食新聞,十分趣味盎然,越看越精神。話說有位仁兄,因為吃限時任食自助餐逾時不走,給店東告官法辦,但今天法庭判他無罪。
大家可以評評理。原來事發在一間所謂獨食火鍋店,客人點了湯底之後各自選取配料,所不同的是要自己煮。這食客其實已來過一兩次,但那晚到了時限還想多來兩份烏龍麵就功德圓滿,可惜店主說他已經夠鐘,食客見狀大為不滿,要求退還三十元,雙方各持己見,爭執就是由此而起。這食客看來是個十分有原則的人,一直磨到打烊,沒得到賠償就不走人,店東於是報警。法官問食客何以如此刁難,他回話說是按店內的告示點餐,上面大字標明“食用白飯、冰淇琳點單後時限為一小時,逾時食用者每杯加收三十元”,沒說不能再吃其他。
聰明的看官如果家有饞嘴子侄,不妨問問這單官司誰是誰非,讓他們動動腦筋平衡一下抄書默書死背爛讀的僵化生活也未嘗不可。台灣的餐飲業普遍襲用日式名稱,餐飲“放題”現在連港澳人都知道是代表任飲任食,其實“放題”出自於“傍題”,是日本文學中俳句短詩及和歌創作中被歸為不貼題旨,甚或離題時的貶稱,這種本來帶有任意妄為、不按常規的字眼,因為音義相同而慢慢成為一個很吸引人的名詞。所以,明明限定一個小時食完埋單送客,要追單就加錢,店主又怕樣樣寫清楚有點唐突,哈哈,人性啊。
王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