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文化遺產
雖說“記錄不是保存,保存是一個制度”,即使十年前有了一個給藝術行政人才的資助計劃,但我想大部分劇團都不可能像台灣雲門舞集那樣有個“文獻”部門,有一組人將舞團的演出資料、印刷品、影音檔案整理、保存,並能隨時給媒體、研究者應用。當然,在我們說“資源有限”之前,藝團本身有沒有這個將資料當作資源的意識,是其中一個關鍵;另一個關鍵是作為本地藝術發展最大投資者,政府,是否將本地藝團、藝術家、藝術創作的資料、檔案看成一個城市的文化資源、文化遺產,像保護文物建築那樣主動立法、有計劃地進行保存、活化,這正是另一個關於“制度”的問題。
不過藝術作為一種既理性又感性的產物,很難以同一種“制度”去讓不同個性、作風的藝術家、藝團、作品整齊列隊。二○一九年,澳門劇場文化學會辦的“活化:澳門劇場研討會二○一九”中,邀請了石頭公社、曉角劇社、舞台管理技術協會、足跡四個澳門劇場團體分享他們各自的資料整理及活化經驗。有的透過辦演出、展覽、出版、拍紀錄片去整理,有的專注在舊劇本的重新搬演,有的架設網站將十多年演出資料數位化。
不同屬性的團體就會有不同的切入點,也就是需要不同的“制度”,由劇團自行整理自己的資料是最理想的。可是資料的整存不是一個有開始、結束日期的“單項活動”,正如石頭公社的張健嫻在上述研討會的分享中提到:“整個資料整存計劃最終指向的東西是——‘石頭’活下去而不純粹拿舊東西出來。”資料整理是今天整理昨天的事,明天又要整理今天的事,似乎是懷舊,卻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志業。而在以“年度活動”作為資助的模式下,很難去鼓勵劇團進行不是“活動”的資料整存工作,但這些正正就是澳門的文化遺產。
(留下來的人 · 六 · 完)
踱 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