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限制離境”最多五日
【本報消息】修改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建議,新增“臨時限制離境”措施,以短期限制涉嫌人離境,配合執法部門的調查搜證。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透露,初步設計擬首次限制離境三日,可續期一次多兩日,即最長五日時間。強調臨時限制離境期間會保障相關人士的其他合法權益。
諮詢文本表示,基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特點,涉嫌人很可能在尚未依法成為嫌犯前逃竄,涉案證據也不排除滅失,從而弱化既有刑事訴訟措施和警察措施的有效性,對維護國安構成重大風險,建議法官有權採取“臨時限制離境”措施。
保涉嫌人合法權益
黃少澤回應時表示,在未正式立案前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是按照國家及香港標準,亦符合國際通例。又以香港、新加坡、英國及澳洲的限制離境天數及續期情況為例,證明澳門建議的臨時限制離境天數極短。即使被限制離境,相關人士仍擁有人身和通訊自由,甚至會按照國際慣例保障相關人士的維生資源。
法案並建議增加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假釋、累犯、羈押、暫緩執行刑罰”的特別規定,包括故意犯罪者不得緩刑,屢犯不得假釋,嫌犯強制羈押及較長累犯期。
新博彩法需護國安
另外,現正值賭牌公開招標期間,被問及修改國安法會否令有意投資賭牌的外資企業卻步或離場?黃少澤表示,新博彩法規範賭牌的重新競投,並規定需維護國家安全。不認同修改國安法會令外資卻步,並以香港反修例風波嚴重影響經濟民生為例,強調國家安全、澳門的安全及穩定,是確保澳門經濟不停向前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